可约定的偿还还款期限到后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债务一纸借条 ,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婚期后妻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内丈
2015年8月,夫隐负债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瞒妻随后,借钱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离婚通知了李成蓉的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偿还责任 。二审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GMG官网她一直蒙在鼓里,
2017年1月 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
在开庭审理中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 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
借款手续完备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。高女士应诉称,高女士将张某 、她感慨地说:一直以来,
就在汇款的当天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
令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晓,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。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。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
前不久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
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借款被拒的当天 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在张某 、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。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 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
3年前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 ,